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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求轻二审何以作不利变更?--基于对余某交通肇事案的评析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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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抗诉求轻时,无论如何二审法院都不得径行加刑,否则有违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审程序应遵循全面审查原则与检察机关的抗诉不能成为二审法院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借口。余某交通肇事案件背后映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应当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与以审判为中心之间的关系、完善认罪认罚协议对控方和审判方的约束力构建、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实现路径。
作者 高平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福建法学》 2020年第2期47-57,共11页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视阙下的企业犯罪追诉程序轻缓化研究”(项目号:FXY202009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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