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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历史人物民间故事为题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独创性表达之认定--陈元挺诉陈道贵、长乐市大众闽剧团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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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以历史人物的民间故事为题材进行再创作的文学作品,对于民间故事独创性的情节编排、人物设置、语言表达和细节设计,属于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案情】原告:陈元挺被告:陈道贵、长乐市大众闽剧团法院经审理查明:一、《董剧》剧本的创作、发表及故事梗概。《中国剧本》2008年第2期总第十四期刊载了闽剧剧本《董剧》,署名作者系陈元挺,完成时间为2008年7月上旬。
作者 徐方
出处 《福建法学》 2020年第2期91-9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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