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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适用法定赔偿后能否再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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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上海朗阁公司是从事教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公司,同时也是“朗阁”系列商标的权利人。2006年,芜湖某英语培训中心因“朗阁”商标的专用权被上海朗阁公司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芜湖某英语培训中心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作者
江东
吴杰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18期61-61,共1页
关键词
技术开发公司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英语培训
赔偿损失
停止侵权
基本案情
系列商标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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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2020年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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