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生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共生理论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新的理论视角,有助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效率、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进步。然而,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生发展存在着共生意识不强、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缺乏制度与法规约束等问题。为提升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生发展水平,建议打造经济利益共同体、构建复合联结纽带、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生发展的业务规划与自律条例等。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0年第10期54-55,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8BJY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