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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部分化肥加工贸易出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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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54号公告),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作者 烽火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农资》 2020年第43期M0001-M0001,共1页 CHINA AGRI-PRODUC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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