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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分部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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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二、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三、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图1。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20年第10期69-70,共2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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