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期间,刑事案件检察在线办案模式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但是当前在线办案尚处于借鉴传统办案规则的阶段,刑事案件检察在线办案的价值分析、遵循原则、适用范围、证据效力等问题均有待进一步研究规范。刑事案件检察在线办案有其自身优势,具有可操作性,应当遵循自愿、合法、技术保障原则。刑事案件检察在线办案中形成的电子签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具有证据效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9期28-30,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