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重视积极催眠的同时,对国外催眠犯罪现象及相关研究进行考察。催眠者关于积极催眠理念的消极理解、催眠技术的错误应用、浸淫催眠控制的漂浮自信以及多样催眠状态的单一认识,被催眠者关于主动诱发症状的被动保护、他人制造氛围的自我暗示、真实满足欲望的虚假借口以及轻视恍惚状态的严重解离,旁观者关于正常催眠疗愈的过度渲染等三大方面,是催眠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我国应从被催眠者、催眠者以及公安打防等角度注重催眠犯罪预防,并聚焦以恍惚为核心的催眠犯罪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87-95,共9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