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终身监禁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针对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的特殊规定。从我国刑法规范的整体来看,终身监禁并不能算是一种新的刑种,把它称为死刑替代措施或者一种特殊的刑罚措施也并不妥当。《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终身监禁实际是“不得减刑、假释”的同位语,可以将其定位为死缓适用的情形之一。终身监禁目前存在适用标准不明晰、适用依据不明确、适用范围是否应当扩张等问题。从其法律性质以及刑法整体规范的逻辑性来看,终身监禁应当依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在司法中予以适用。
出处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10期217-221,共5页
Journal of Kaife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