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能否依据政府的嘱托函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市民李某在市区内拥有一栋自建房,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旧城改造,该市住建局发布拆迁公告,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拆除后,该房屋所在城区政府发函给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请求注销该房屋以及土地登记,并公告作废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李某得知自己的房屋和土地权利被注销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恢复,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城区政府来函嘱托注销为由不予受理。
作者 肖垚 王月基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20年第11期38-40,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