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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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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多种业务和不同税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税务部门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对此长期争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虽然有税务相关规定,但是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对于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的行为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属于兼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例有时难以判定。有的认为属于兼营行为,有的认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争论的杠杆倾向于掌握《征管法》的税务部门。
作者 罗龙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0年第11期98-99,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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