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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是否应承担公司的业务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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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1日,倪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倪某岗位为业务部主管。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业务人员所做的业务原则上属于个人欠款,如不能收回,则转为个人欠款直接从工资及提成中扣除,如本人离职,业务必须如数追回,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该手册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
作者 陈霂南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11期41-42,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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