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刘某系某商业银行小贷金融部客户经理。双方于2013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2015年11月20日,刘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7年6月15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一审对刘某的定罪量刑。因刘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商业银行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至今无法收回。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11期49-50,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