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4年7月30日,苏联部长会议和苏共中央委员会联合下达第1605-726号命令,要求图波列夫设计局研制一款远程超音速轰炸机。同年8月10日,航空工业部下达第3489号命令,内容基本一致。指标要求在这些命令中要求新型超音速轰炸机采用两台VD-5F带加力涡喷发动机为动力装置,另外还要满足如下性能指标:最大飞行速度为1400千米/小时至1500千米/小时,在950千米/小时至1000千米/小时速度条件下,航程能达到5800千米(正常载弹量和5%的存油),或者在1300千米/小时至1350千米/小时速度条件下,航程能达到2250千米至2700千米。
出处
《兵器》
2020年第S02期80-84,共5页
Weap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