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既是我国文化扶贫工作的重要项目,也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的重要文化资源。然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开发和保护存在着过度商业化、部分非遗文化产品设计缺乏文化内涵等问题。虽然我国陆续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要不断调试,特别是面对如何有效解决文化保护与文化开发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问题。然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性开发和系统性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纵观乡村非遗开发和保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以说都与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或者忽略了知识产权保障有关,因此重新审视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我国新阶段乡村文化扶贫工作的各项举措。
作者
张慧春
孙悦
Zhang Huichun;Sun Yue
出处
《中国艺术》
2020年第5期113-117,共5页
Chinese Art
基金
内蒙古大学人才引进项目“商标显著性研究”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800-54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