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辽宁、福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大连、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0〕64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全面掌握养殖海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加大对海参养殖使用农药和禁(停)用药品以及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养殖海参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开展养殖海参农药及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10期89-92,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