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托于工商资本与农地资本股权融合的两种不同的典型实践模式,文章比较合作社模式与公司模式,分析其在组织形式、治理特征以及治理效果上的差异,结果表明:工商资本与农地资本融合极大地增加了农户财产性收入,达到1+1>2的效果,但合作社模式和公司模式在农业增效和农村建设上具有不同的促进作用;合作社模式具有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不同于公司模式的是,成员权安排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化。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4期3-7,11,共6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瓶颈、冲突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8JJ2203)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实践困境与解决路径选择”(项目编号:17ZDB01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