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构建“不能腐”制度笼子的顶层设计,必须要做到于宪有据。尽管我们通过修宪已经初步解决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依据问题,但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依然需要从宪法的高度准确界定,特别是监察委员会及其监察权的宪法定性问题、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问题、监察委员会的宪法约束问题等须依宪规范,以保障、引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0-116,共7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及其权限研究”(HB19F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