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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信用证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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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为了加速资金回笼,受益人希望即期取得货款,而申请人则希望尽量在远期付款。这催生了假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工出远期信用证,由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即期或按信用证约定的提前付款期限,先行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待付款到期日,再由开证申请人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利息及相关银行费用。
作者 王丽 王京
出处 《中国外汇》 2020年第22期56-57,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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