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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车费到底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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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天中午,张某驾驶自己的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110国道北京段一处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杨某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路口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花费事故车辆救援服务费1200元、修车费29372元。
作者 袁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0年第10期19-21,共3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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