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续教育学院是威尔士最主要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从性质及法律地位上来看,威尔士大多数继续教育学院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属于为学习者和社区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私营部门,但从威尔士政府获得一定比例的公共资金资助。上述性质也使得威尔士继续教育学院的治理体系呈现出一定独特性:中央层面教育部及其支持机构履行提供资源与强力监管职责,其中,"威尔士资格"作为法定监管机构审查管理继续教育学院的所有资格,"女王陛下威尔士教育和培训总督察办公室"检查评估继续教育学院教育质量和标准,而"教育劳动力委员会"则监管继续教育学院所有教师的资格及其专业行为实践;同时,在机构层面,继续教育学院又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组织,治理机构、校长及学术委员会等分别承担不同的治理职责。上述治理经验可以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一定的借鉴。
出处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54-160,共7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跨界与合作: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研究”(编号:BJA150057),主持人:孙翠香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计划(2016)
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