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风险,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2期439-43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