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领域的合作,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国籍国服刑,以有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会,议定下列各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2期444-447,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