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一段时间,笔者作为一家医院的法律顾问,处理了一起看似寻常却也颇为纠结的医患纠纷,具体案情如下:患者,女,46岁,以"进行性痛经5年,体检发现子宫肌瘤1周"为主诉入住妇科。1周后行"全子宫切除术+盆底子宫内膜异位灶清除术",术后3d患者一直腹痛、腹胀,阴道排液多,急行泌尿系造影,提示右侧输尿管损伤,即日行剖腹探查,术中见右侧输尿管损伤,局部尿液外渗,予行"右侧输尿管吻合术"。术后腹痛仍反复发作,患者认为系妇科医师在第1次手术中操作不当,损伤输尿管,以致于尿液进入腹腔,引起细菌感染,患者及家属意见较大,多次冲击医院,谩骂医务人员,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医患双方反复多次沟通,未能达成共识。患者向人民法院诉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
出处
《中华高血压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885-88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Hypert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