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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报销的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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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还原】2019年10月,省直某单位一处长樊某,带家人到深圳休年假。正当其享受假日的悠闲生活之时,突然接到了单位通知,让其在深圳参加一项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会期为两天。会后,樊某继续在深圳休假至期满回到工作岗位。樊某认为,自己休假期间在深圳开会属于公差,于是向单位报销了自己往返深圳的机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派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樊某进行立案审查,樊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所得。
作者 高春江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0年第23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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