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体性治理是河长制的应有之义。广西九洲江治理、邕江治理、南流江治理和漓江治理,都显著体现了整体性治理的成效,河长制工作能有机融入其中。非项目运作框架下的基层河长制工作,从整体性治理的角度看,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威权模式引发政策的不平衡性,治理方式碎片化;公众对流域生态保护参与度不高,公私合作碎片化;基层部门任务重而资金保障不足,权责均衡碎片化。相关对策为:推动河长制立法,淡化"人治"倾向,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河长制宣传工作,通过社会公益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推动公众参与治水;强化资金公开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完善流域生态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河长制的社会效益。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87-94,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7BGL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