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价值是保险法中贯彻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工具。保险价值作为保险标的的货币价值,规范损失保险中的积极保险,其确定时间因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而异,定值保险不会出现超额保险但会有超额定值的情况,立法或司法解释应就此加以规制。
出处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9-12,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基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级课题“新保险法视野下重庆市保险合同中的公平性问题研究”(KY20151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