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因各地对连续数日违章停车处罚不一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屡见不鲜。对此,有学者主张采用按时间划分行为数的“切割法”,提出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例外”,这曲解了“一事不再罚”的本义,导致相似案件不能进行相似处理。应当从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与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认定,通过适用构成要件说,即以违法事实满足一次构成要件作为认定“一事”的依据,以行政机关的有效告知为前提,以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人标准为限制,将相对人拒不改正的后续违法作为中断因素,对连续数日违章停车行为以“处罚后又违法的行为”论处,从而实现有效治理。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1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