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二十年来,我国自来水供水领域的PPP项目得以广泛开展。自来水供应的PPP特许经营与"水人权"直接相关。虽然"水人权"的概念尚未得到明确确认,但是其内涵已经有很多讨论。很多国家将这一权利写入了国内法,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中也反映了对这一权利的认可。我国开展自来水供水的PPP项目,不能忽略了对"水人权"的保护。"水人权"的保护不仅要保证充足稳定的供水,还要确保程序性权利的实现。"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实现"水人权"的程序保证,在我国的PPP立法不仅应将公共利益作为原则性规定,还应在PPP项目的每个阶段均规定实现民众知情与参与的程序规则。
出处
《中国物价》
2020年第12期82-8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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