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七事变后,荷兰对华虽持同情态度,但其外交步调与国联保持一致,对日仍保持贸易关系。为了荷属东印殖民地的安全,荷兰政府甚至不愿跟随英美一起对日发起抗议照会,在对日外交上小心谨慎。布鲁塞尔会议后,在对华贷款以及对日石油禁运方面,荷兰并不积极。荷兰沦陷之后,女王及政府机构迁往伦敦,中荷外交关系经历了一段特殊的时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等盟国决定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荷兰亦响应此潮流,同意废除在华旧有不平等条约,但由于双方谈判时对出入境条款以及领事权利的分歧,中荷新约一直延宕到1945年5月方得以订立。
出处
《民国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3-118,共16页
Republican Archiv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顾维钧抗战外交档案的整理与研究”(18AZS015)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哥伦比亚大学藏顾维钧档案整理与研究”(19ZDA2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