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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青少年刑责年龄是形势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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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一条消息引发了社会热议:在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此前,该两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4岁。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该规定,也许有人质疑:如今,社会包容已成为道德甚至法治的导向,成为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等全方位各过程的基本理念。
出处 《年轻人(A版)》 2020年第11期69-69,共1页 Y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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