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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爱国主义的规范意涵及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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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历史起源来看,法律自其诞生便具备了特定的内在价值追求或精神指向;从实践的层面来说,维持秩序是法律天然的功能。这从逻辑上决定了法律对于爱国主义的维护。爱国主义的核心是民族认同,传统单一民族主义的民族认同理路和自由民族主义的民族认同理路不足以解决多民族国家的爱国主义培育问题,宪法爱国主义理论解决了上述困境。
出处 《发展》 2020年第9期42-43,共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爱国主义保障的法律体系研究”(18VHJ004) 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社会主义法治认同状况研究”(YB119) 兰州城市学院专项课题(LZCU-ZX2019-03)。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4

  • 1(法)朱利安·班达(JulienBenda)著,佘碧平.对欧洲民族的讲话[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 2(德)卡尔·施米特(CarlSchmitt)著,刘锋.宪法学说[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 3(以)耶尔·塔米尔(YaelTamir)著,陶东风.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 4(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EricJ.Hobsbawm)著,李金梅.民族与民族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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