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微商规模也开始扩大。微商的经营模式被分为B2C模式和C2C模式,前者类似于传统电商,有相应监管及运营机制;后者则由于准入门槛低、消费者不注重权益保护、法律规则不完善等缺乏完善的监管运营体制,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撤回权和求偿权受损。因此要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建立健全微信平台对微商的事前防控与事后救济等,以引起国家重视,完善微商的监管运营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第3期131-132,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