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多边体制的选择仅仅表明了国家对治理模式的一种偏好,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多边体制。理想的多边体制应能有效应对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有效实现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并能公平地惠及各成员方和国际社会。现存的国际多边体制经常会受到其个别成员尤其是强国的挑战甚至威胁。多边体制的薄弱,从根本上说是源自国际社会自身的特点。在我们无法杜绝个别成员对多边体制的离心离德甚至有意毁损的情况下,不能期待任何一个多边体制是尽善尽美且可长久依靠的;为了防止多边体制由于个别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陷于瘫痪,在最初的体制设计时就应该有替代方案的储备;同时,各国应共同努力来确立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妥善处理本国利益与多边体制的关系。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13,共11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外工作的法治化研究”(20ZDA09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