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画是活跃于传统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存在之物。这种特殊性由几个主要的部分组成。其一,与一般日常生活中主要用于实用用途的物品不同,书画中所包含的更多的是实用价值之外的某些价值属性,即作为艺术的文化属性、审美属性与精神属性,它是精神、情感等抽象内涵的凝结。其二,正是因为这种文化的品性与精神性特征,书画在古代社会有着崇高的地位,它是包括帝王皇族、文人士大夫等精英群体在内的上层社会所雅好和热衷的对象,故而,在传统社会的认知系统中,书画作为物的价值是一般物品所难以相提并论的。其三,从制作的主体来看,书画这种物的制作者多为具有很高文化素养的文人士大夫,通过书画及其创作活动,他们得以寄寓精神生活的理想与追求。这种主体的精英性也远远超出其他物品。其四,书画的这种价值使其作为礼物或商品在社会场域内得以充分流动,往来于文人士大夫、商贾贵族以及后来加入的市民阶层中,并被视为品位和阶层身份的象征。经由广泛而深入的社会流动,书画也获得了与一般物品相类似的商品价值与社会价值。
出处
《荣宝斋》
2020年第10期242-253,共12页
基金
海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启动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