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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类产品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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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北京市金羽杰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羽杰公司”)主张,其对款号为594723号和644402号的羽绒服成品、羽绒服设计图及样板图享有著作权。金羽杰公司称,自2013年起,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北京市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波司登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两款抄袭金羽杰公司在先设计的羽绒服产品。金羽杰公司以波司登公司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波司登公司诉至法院。
作者 唐蕾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20期82-8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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