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央地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是"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共同事权作为由中央和地方双重主体掌控的事权,只有厘清二者主体的权力边界,才能实现共同事权领域中的权责对等。我国财政体制的建设应始终以财政法定原则为指导,从形式法定和实质法定两方面保证事权制度规范化、法治化的构建。共同事权的划分应将"以事定支"的基本脉络展开,同时保证子事权、转移支付路径与支出责任的相互对应。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20-26,共7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