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赁业务作为一种日益兴起的现代服务活动,其法律关系与经济实质之间存在矛盾。修订前的租赁准则要求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该种会计处理方式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可以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但未考虑租赁业务的法律本质。笔者试图跳出“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论束缚,按照“遵循法律事实记账”的原则,从法律视角分析租赁财产权的法律性质认定对会计处理模式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历史成本入表”和“预期事项披露”相结合的确认和列报方式,总结了该种方法与新租赁准则方法的各自特征,丰富了租赁会计理论,为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20年第11期8-13,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XNH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