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27-32,共6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研究”(GJ2019D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