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自贸区的发展需要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法律制度的建设,这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符合法治建设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于该制度起步较晚,所以厦门自贸区在进行信用信息应用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各种问题,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制度的碎片化以及立法的相对滞后。因此,必须多措并举完善厦门自贸区的信用信息应用法律制度,从信用立法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信用成果应用力度以及信用文化培育等四个方面入手,从整体上加以改进和完善。
作者
杨晓丹
胡春辉
匡虹
YANG Xiao-dan;HU Chun-hui;KUANG Hong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20年第5期46-53,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福建农林大学“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思想和探索实践”研究重点课题“从厦门特区建设到自贸区自由港建设法律制度构建研究”(XSX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