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颁布标志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我国全面建立起来。该意见作为目前最新的也是效力层级最高的强制报告制度系统文件,有必要对其内容进行全面解读。通过解读发现该制度在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及时限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针对此,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法律,实现该制度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夯实制度基础;从制度本身出发,弥补其在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及时限、受理部门及职责分工、法律责任和保护规定等方面的不足,健全制度内容;从配套措施角度,提高未成年人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报告主体的宣传培训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助力制度落实。
出处
《青少年学刊》
2020年第5期57-64,共8页
Youth and Adolescent Studies
基金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研究”(sculaw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