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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的法律路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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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确权到户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多方法益平衡的结果,应明确农户的民事主体形态,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股权的主体。以“规则法定+村民自治+意思自治”为思路,实行农户确认、确权到户规则法定,充分尊重村民集体和农户成员的意思自治,形成较为完善的确权到户法律路径。
作者 王俊超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87-94,共8页 Rur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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