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2号现公布《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17日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年第32期63-6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