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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r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n adopting record for part of fertilizer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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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办农〔2020〕 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加强肥料管理,促进肥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决定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不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改为备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不再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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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11期53-53,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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