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342号为进一步提高兽医诊断制品研制积极性,促进商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制品质量,进一步满足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等工作需要,我部组织修订了《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11期105-107,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