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Announcement No.347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347号根据《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布可以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鉴定、活病毒培养、动物接种(感染)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名单附后)。实验室从事上述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我部批准。
作者
机构地区 农业农村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0年第11期113-1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