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河南省四地市为例研究了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逆周期调节效果。结果显示:经济上行周期,MPA通过逆周期资本的设定和实施,能够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起到有效逆周期调节作用,证明通过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可行的;经济下行周期,逆周期缓冲资本调节法人机构顺周期行为作用会逐渐减弱,此时货币政策激励或央行窗口指导作用明显,说明我国“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金融调控框架设计是合理有效的。
作者
聂华伟
黄冰
Nie Huawei;Huang Bing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62-68,共7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