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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因高原反应身亡法院判决旅行社尽告知义务而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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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厦门一对夫妻跟团去西藏旅游,不料丈夫在旅途中因高原反应而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死者家人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故向旅行社索赔60万余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旅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旅社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范围、客观保障能力及基本事实等不相符,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 杨长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21期66-6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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