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法典》出台以前,我国虽有债权人受领迟延情况下保护债务人利益的相关救济措施,但毕竟过于零散,对债务人的保护力度不足,也使得在法律实务中争议较大,处理较难。《民法典》在合同编总则中加入了债权人受领迟延制度,解决了我国立法的空白,为保护债务人相关利益提供了依据。本文立足于《民法典》条文,对该条文的规范意旨、构成要件、证明责任分配以及受领迟延后的法律效果进行分析解释,并在《民法典》视角下提出应如何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105-110,共6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