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庐山慧远在中国佛教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法性”学说一直是国内佛教学界讨论的热点,不过笔者认为,先行研究在不同程度上误解了有部的学说,以至于对慧远的“法性”思想有较大的误解。本文以作为有部正统观点的“毗婆沙师”的学说为准,结合慧远与“法性”相关的著作和《法性论》现今尚存的两句话考察慧远的《法性论》中的思想,对先行研究予以反思并给出相应的合乎有部教义的诠释。通过对有部的“自性”概念进行澄清,发现“有为法”的“自性”是刹那生灭且转变无常的;并通过对自相、共相区别的辨析说明了自相和共相的不同,因而慧远并不是反对“性空”,而只是认为“性空”不是“自性”;通过对“有为法”和“无为法”差别的辨析发现,“涅槃”作为无为法因而不变,并不能因此拓展到一切法的“法性”不变。
出处
《中国佛学》
2020年第2期218-232,共15页
The Chinese Buddhist Studies